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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型別包括哪些

審計的型別包括哪些

審計的型別包括哪些:按審計內容進行分類。1、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反映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進行的審計。2、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或專案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效益性進行審查。3、財經法紀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行的專項審計。

審計的特徵:

審計的特徵包括獨立性、權威性、公正性三個方面。

1、獨立性。財務主管從審計關係中可以看出,任何一項審計活動中都必須有三個方面的關係人參加,缺一不可,其中第一關係人即審計人員必須獨立於第二關係人和第三關係人之外,保持獨立的地位,不受其中的任何一方影響和干擾,根據公認的標準,不偏不倚、客觀公正地做出判斷和評價,保護各有關方面的權益,這樣的審計結論才具有權威性。

2、權威性。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各國國家法律對實行審計制度、建立審計機關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都做了明確規定,使審計具有法律的權威性,從法律上賦予審計超脫的地位及監督、評價、鑑證職能。

3、公正性。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權威性。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審計人員理應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進行實事求是的檢查,做出不帶任何偏見的、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並做出公正的評價和進行公正的處理,以正確地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只有同時保持獨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於審計授權者或委託者以及社會公眾,才能真正樹立審計權威的形象。

相關法律規定:

《審計法》

第五條: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和本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專案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標籤: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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