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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核算哪些內容

其他應付款核算哪些內容

其他應付款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包括:應交納的殘保金,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借款,收到的保證金,收到的押金等。

企業應設定“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餘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定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標籤: 應付款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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