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否有權轉讓抵押物上的其他財產? 財產抵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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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質押合同的約定,借款人在質押物上享有一定的處分權。但是,抵押物作為借款人的擔保,其所有權並未轉移給抵押人。因此,借款人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物上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三百零一條 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履行債務的性質、目的,保管和妥善使用質押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處分質押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抵押物不得轉讓、贈與或者作為債務撮合產。
因此,借款人在財產抵押後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物上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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