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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有哪些

1、滿16週歲可以當兵。國家規定的參軍年齡是十八週歲,但是就我國現在的情況來說,只要年滿十六週歲就可以當兵。

兵役制度有哪些

2、參軍的年齡的限制,具體如下: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3、兵役制度:根據 09年徵兵,每個城市可招走2萬名合格男兵,年齡16-25週歲。

4、自願服役。女性參軍入伍按徵兵數量招收。根據軍隊需要可徵集18--22歲的女青年服兵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

6、每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滿18週歲那年必須參加體檢,會收到體檢通知單(仍在校讀書的男學生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和政審全部合格後,應徵入伍,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前仍可被徵集服現役。

7、祖籍(籍貫)是臺灣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內地,在年滿18週歲那年仍會收到兵役通知,到臺灣省服兵役,服役結束後回到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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