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公司登出後仲裁條款還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登出後仲裁條款還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登出後仲裁條款還有法律效力嗎

無效。公司登出後其法人資格消失,所以簽署的仲裁條款是無效的,但如果公司是以合併的方式登出的,公司的權利義務由合併後的公司承擔,所以仲裁條款還有效,由合併後的公司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登出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xmk9z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