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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撤銷仲裁裁決?

怎樣才能撤銷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可被撤銷的情形包括:無仲裁協議、超出仲裁協議範圍、違反法定程式、偽造證據、隱瞞重要證據、仲裁員貪汙受賄或枉法裁決。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後可裁定撤銷,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決也可被撤銷。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拓展延伸

仲裁裁決的撤銷條件及程式

仲裁裁決的撤銷條件及程式取決於不同的法律體系和仲裁規則。一般來說,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可能包括:裁決違反公序良俗、裁決違反當事人約定的仲裁條款、裁決由於嚴重違反程式規定而影響了當事人的權益等。撤銷程式通常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相關證據和理由。法院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撤銷仲裁裁決。請注意,具體的條件和程式可能因地區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體情況下,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結語

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和程式因法律體系和仲裁規則而異。一般而言,撤銷條件包括違反公序良俗、違反仲裁條款、嚴重違反程式等。申請撤銷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並提交證據和理由。法院將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決定是否撤銷裁決。注意,具體條件和程式因地區和法律規定而異,建議諮詢律師獲取準確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式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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