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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託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為其完成某一建築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為。建築工程發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並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建築工程承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發包而言的,是指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築工程任務,並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方式為什麼

建設工程發包的方式有:總包方式,即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施工聯合體;平行發包,即發包人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方式: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承包人;分承包,即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同承包人。

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時發包人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建設工程合同。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嗎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能否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幾個承包人,承包人分包要經過發包人同意嗎

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分為口頭、書面或其他法定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有效的條件分別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該內容由 徐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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