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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律師解 合同法對於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如下: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

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那麼違約金是怎麼算的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

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關於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的問題,要分三種情況。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對違約金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違約金。這個約定有可能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能是一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可以。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合同對違約金沒有約定,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信用卡違約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的違約金額。 各銀行計算方式分別如下: 1、建設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或1歐元,幣種與相應的最低還款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違約金計算期限沒有明文法律規定。在實踐中,一般有四種計算方法:計算到起訴之日;計算到判決生效之日;計算到裁判文書中指定的履行期限;計算到實際給付之日。主流判決認為應有所區分。違約金屬於合同下責任,應計算到判決生效之日。 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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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是怎麼算的?還有會有什麼後果呢?

合法。法律並沒有規定違約金的上限。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房貸提前還款,各家銀行的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大部分銀行要求還貸滿一年之後可以申請提前還款,部分銀行能隨時提前還貸,在提前還款時,要注意貸款行的還款時間:一般房貸的貸款年限在10年以上,在這個週期裡銀行調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處在降息通道里,顯然是越快調整越划算;不管是提前還款還是按合同還完貸款的,還完貸款後一定要辦理撤銷抵押登記。部分銀*貸違約金如下:

1、工商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的,收取提前還款額的5%;滿一年後提前還款的,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2、招商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的,收取至少相對於實際還款額3個月的利息;滿一年後提前還款的,收取至少實際還款額1個月的利息。

3、農業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的,按照本金*月利率的計算公式收取;滿一年後提前還款的,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4、中國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的,收取最高不超過6個月的違約金;滿一年後提前還款的,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5、建設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的,收取提前還款額的3%;滿一年到兩年後提前還款的,收取2%;滿兩年到三年提前還款的,收取1%;

擴充套件資料: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檔案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檔案,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貸

房屋延期交付,這個違約金怎麼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開發商延期交房處理:

1、維權前先弄清逾期原因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在樓市交易中較為常見。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不可抗力的因素;開發商實力不足;建築方和開發商有資金糾紛,施工中止導致;因市政配套無法到位,樓盤小區配套無法如期完成;業主在收房前發現樓盤有各種問題而拒絕收房。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開發商的樓盤還未經過有關驗收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等等。因此在維權前一定要了解逾期交房的原因。

一般對於開發商自己的原因導致的逾期交房,並符合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非因為開發的責任導致的逾期交房,例如:自然災害、政府一些政策的調整、法律的變更、買房人自己的原因等,開發商的責任可相應地減輕或免。

2、可按合同約定索賠或退房

在瞭解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後,購房者還需要仔細檢視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逾期交房是否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對逾期交房有相應的時間和違約金的約定。例如,在逾期不超過一定的天數,出賣人需要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一定天數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約定,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按照違約條款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逾期交房不超過合同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向開發商索要相應的違約金,而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有權要求退房。對於購房時辦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來說,如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也可審請解除合同,如開發商不同意可到法院訴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若干解釋

中國移動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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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違約金怎麼計算的

(招商銀行)若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違約和利息,且會影響您的個人信用。違約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後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為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您按時還款,如不方便全額還清賬單,請您至少按時還清最低還款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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