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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您好,您的朋友可能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詳情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八十八條(受賄罪)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沒有具體的標準,不滿5000元情節嚴重的,也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免於刑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的二倍(6萬元),五倍(100萬元)執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是六萬元,“數額巨大”的起點是一百萬元。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1月5日聯合公佈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修改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屬於妨害國家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指的六萬元以上。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認定是貪汙受賄罪的二倍。貪汙受賄罪的數額較大是三萬元以上。 《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

根據法律規定本案的犯罪主體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有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則應按照受賄罪定罪量刑,不適用本罪名的有關規定。

問: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量刑標準是什麼? 君同法律線上諮詢為您解答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娶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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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認定的要點有哪些

您好: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後者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本人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權以及利用與上述職權有關的便利條件。

2、索取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有求於行為人職務行為的請託人索要財物。

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辦事,接受請託人主動送給的財物。

4、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允諾為他人實現某種利益。該利益是合法還是非法,該利益是否已謀取到,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5、數額較大是指接受賄賂即財物的數額較大。接受了數額較大的賄賂,則構成該罪的既遂。

《刑法修正案(六)》第7條修改了《刑法》第163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處罰。

二、認定的要點有哪些

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

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接受親朋好友的一般禮節性饋贈,而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朋好友謀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上

4、區分以收受回扣、手續費為特點的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正當業務行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中,取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折扣、佣金是正當業務行為;而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為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國家人員受賄罪量刑一樣嗎?

不一樣,一般來講,受賄罪量刑要重一些。

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別: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受賄罪所侵犯的是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主體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是指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中從事領導、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如公司的董事、監事以及公司、企業的經理、廠長、財會人員以及其他受公司、企業聘用從事管理事務的人員。“其他單位的人員”包括非國有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從事組織領導以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當然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3、立案標準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必須受賄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受賄罪中數額5000元以下,情節較重的,也可以構成犯罪。

4、法定最高刑不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處15年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163條規定,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多少是數額較大?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7條的規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受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表現在:

1、索取或收受了賄賂。所謂賄賂,是指金錢、物品或其他諸如房地產使用權、計劃供應票證等財產性利益;

2、索取賄賂或收受賄賂的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否則,雖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財產性利益的行為,但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也不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3、收受他人財物的目的意在為他人謀取利益,否則,雖然收受了他人財物,亦不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請問 刑法修正案九受賄罪量刑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否同時修改?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修正案九並沒有進行修改,只是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等進行了最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挪用*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於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47萬怎麼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提示:犯貪汙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如有幫助,望採納喲,非常感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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