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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板要求

新四板要求
新四板標準板條件包括:非上市企業存續期滿一年,並且滿足下列四項標準之一,即可在申請標準版掛牌:1、盈利指標最近12個月的淨利潤累計不少於300萬元。2、營業收入+成長指標最近12個月的營業收入累計不少於2000萬元;或最近24個月的營業收入累計不少於2000萬元,且增長率不小於30%。3、淨資產+營業收入指標淨資產不少於1000萬元,且最近12個月營業收入不少於500萬元。4、金融機構增信指標最近12個月銀行貸款100萬元以上;或投資機構股權投資達100萬元以上。新四板即“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是為特定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券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公司規範治理、進入資本市場的孵化器,也為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提供交易場所。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多、融資難;社會資金多、投資難”,即“兩多兩難”問題,中央2012年允許各地重新設立區域性股權市場,研究並推動在滬深交易所之外進行場外資本市場試驗。新四板成為與主機板、創業板、新三板並列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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