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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

勞動爭議是生活中會碰到的問題,合理解決勞動爭議,是對法律與自身權益的維護。

方法

在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式通常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勞動糾紛,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實際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所發生的糾紛。主要體現型別有:一、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1、協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需要當事人自覺履行。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式,當事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和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爭議雙方當事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第2張

2、調解

(1)調解組織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答案就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

2)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勞動糾紛,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實際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所發生的糾紛。主要體現型別有:一、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爭議雙方當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組成。

(2)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3)調解協議的履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第3張

3、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的特點(與《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比較而言)

1)主體不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商事仲裁是民間組織;

2)解決物件不同

3)管轄不同:勞動仲裁是法定管轄;商事仲裁是約定管轄。

4)與訴訟關係不同:勞動仲裁是“先仲後訴”;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訴”。

(2)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原則

1)一次裁決原則

2)合議原則

3)強制原則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員會領導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和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

3)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庭組員的迴避。

(4)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與受理

1)申請:申請時效期間為1年。注意中斷(主觀事由)與中止(客觀事由)的條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受理後5日內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10日內提交答辯狀。

3)審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視為撤回申請;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決。部分事實清楚的,可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4)執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第4張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第5張

擴充套件閱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什麼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431343564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爭議處理的方式有哪幾種?

現實困惑百

陳某因在上班時間在單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被單位扣發了半個月的獎金。陳某不服,與單位領導爭論,但領導堅持處罰決定。這種情況下陳某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點評

陳某所遇到的問題屬於勞動爭議。所謂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發生的糾紛和爭議。《勞動法》就勞度動爭議的解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知商解決。據此,本案中陳某如對單位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與本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道申請調解,還可以向本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權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特別提醒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首先應該選擇協商,協商不成再仲裁或者起訴。

本回答被提問者採納

如何處理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幾種

現實困惑

陳某因在上班時間在單位從事與工作無copy關的事,被單位扣發了半個月的獎金。陳某不服,與單位領導爭論,但領導堅持處罰決定。這種情況下陳某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點評

陳某所遇到的問題屬於勞動爭議。所謂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發生的糾紛和爭議。《勞動法》就勞動爭議的解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據此,本案中陳某如對單位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與本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還可以向本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zd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特別提醒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首先應該選擇協商,協商不成再仲裁或者起訴。

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24條、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43730第26-28條、第32條、第79條、第82條、第83條、第91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15條、第2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處理集體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51-56條,及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規定》。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57-67條。處理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68一72條。

及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經濟補償金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85條、第87條,《違反和的經濟補償辦法)。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4條。

擴充套件資料:

出現勞動合同糾紛的舉證方法:

第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第三、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

第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2、企業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1366264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式上不像訴訟那麼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於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並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祕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洩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4、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受理並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標籤: 勞動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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