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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範圍

大病醫保範圍
大病醫療保險是指因患重大疾病發生高額費用以後由保險公司給予報銷,大病醫療保險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對接。目前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是:一、城鎮居民醫保報銷範圍:1、惡性腫瘤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以及中醫藥抗腫瘤治療。2、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治療。3、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4、精神類大病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二、新農合報銷範圍:1、惡性腫瘤治療: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2、嚴重器官衰竭(肝、肺、腦、腎);3、再障礙性貧血;4、終末期腎病(尿毒症);5、耐藥肺結核;6、艾滋病機性染;7、重性精神病;8、血友病;9、肝腎移植前透析手術抗排異治療;10、慢性粒細胞白血病;11、急性肌梗塞;12、腦梗死;13、重症甲型H1N1;14、Ⅰ型糖尿病;15、甲亢;16、脣顎裂。
標籤: 醫保 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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