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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壽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中負有承擔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是

在人壽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中負有承擔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是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在人壽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中,負有承擔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時,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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