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金融理財

> 撫養權變更條件

撫養權變更條件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撫養權變更條件

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8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8週歲,過了幾年,超過8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備上述任何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者,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標籤: 變更 撫養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licai/rgpk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