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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工傷職工工資: 一`按<<殘鑑標準>>執行; 二`在不在崗,其工資均不變; 三`如果廠長無視黨紀國法,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理直氣壯地找各級工會代表您出面交涉,直到勝

我們知道,如果員工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程度。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也需要發放。今天,小編整理了關於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一般是主治醫生確定。如果停工留薪期滿,需要繼續休息治療的,這時就需要設區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來確定延長的停工留薪期,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資照發。一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1、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第三十三條規定:

可以拿你的工資條去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一般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當然你那個3500元的工資,解釋權在企業,他可以以獎金、加班等形式來計算,說你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休養期間的工資就是誤工費,應該按照正常的工資發放。治療費應該由用人單位全部報銷。支付適當的營養費。傷情基本恢復後做傷殘等級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給予傷殘一次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第2張

第六十四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下面找法網為您介紹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資(不足12個月的有幾個月算幾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合同約定,沒合同的參照本地區同崗位平均工資或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發工資作為該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基數計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第3張

總結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下面找法網為您介紹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的計算方法。 如何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實踐中,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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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如何計算?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重慶停工留薪工資應該算多少錢一個月?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天津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四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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