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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哪些?今天就跟小編來看看吧。

1、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女子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子或者提高對女子的錄用標準。

2、女子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禁止錄用未滿十六週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5、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6、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7、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8、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拓展小知識:怎樣保護女職工權益

婦女保護法就是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根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申訴時一般應提交申訴書。申訴書的內容除陳述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事實外,還應有具體請求,包括請求責令單位改正,責令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等。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對經查證確實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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