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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最長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如何進行的呢?下面就這個話題跟大家一起來說一下吧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一般為二年,也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如果期間你提出要求對方履行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借條有效期: 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

操作方法

首先我要說的是在我國的民法中對於借貸關係的訴訟時效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時間為20年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

但是,很多的地方法院對於20年的期限從什麼時候算起出現了分歧,不過很多的審判案件也是體現了這一點,一般的法院主張,從被害人被侵犯之日起算起20年。

1、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從約定的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從債權人要求還款,債務人明確表示不歸還之日,或者債權人給予寬限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六條未約定履行

但是如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但是被害人又不知道,那麼這樣對於被害人是不公平的。

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

所以借貸關係的最長訴訟時間的起算是從被害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0年內,如果沒有超過這個時間,法院必須受理,這才是真正律精神。

因此關鍵是在訴訟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斷方面的證據。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或對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訴訟仲裁等,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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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最新司法解釋出臺後對訴訟時效 有什麼規定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7a64e59b9ee7ad9431333365656634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籂俯焚謊蒔荷鋒捅福拉。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具體到你的情況,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你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官網最高法院頒佈適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民間借貸有訴訟時效嗎?

一般為還款期限屆滿2年;未註明還款期限的為20年;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636f70797a6431333337616464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具體到你的情況,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你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過期

1、書面通知債務人,並保留好相關證據;只要能通知到債務人,借條是不是要新出意義不大;

2、書面證據;

3、從主張之日起,重新起算;

4、算,但只有其中一樣,證明效力較弱。追問

書面通知具體內容是?

保留好相關證據是保留好借條嗎?還是書面通知要一式兩份?,不太明白這個

追答1、律師函的效果較好;

2、傳送律師函的相關回執。本回答被提問者採納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過期怎麼辦

可以和對方協商,如果抄對方表示願意還款,則訴訟時效從對方作出還款的意思表示之時往後延續兩襲年。

另外,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不主張訴訟時效問題,法院不會主動提示對方已經超過知訴訟時效(當然,在訴訟時效已經過期、且未取得對方還款承諾的情況下道起訴,一旦對方主張訴訟時效已過,則債權人存在敗訴的風險)追問本來是約定一個月內還款,但是被告還了2個月的利息,後被告抓住訴訟時效問題了。有沒有法律法規這樣的?要麼第二次還款時間不明確行嗎?追答如果確已超過訴訟時效、而債權人又抓住時效問題,則從法律規定上看,債權人即喪失勝訴權。除非債權人證明存在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比如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主張過權利、或者債務人承諾過還款等等。如有必要,建議向當地律師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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