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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優秀範文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優秀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一)

了深入推進農村連片環境綜合整治建設,搞好農村環境衛生管理,促進村容整潔,減少環境汙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化、經常化,特制訂本制度。

一、村會委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1、各村委會是其區域範圍的衛生責任管理單位,負責對責任區域範圍內的垃圾收集清運與環境衛生保潔清掃進行統籌管理,設立垃圾清運中轉站,定期轉運。建立一個垃圾池一個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會要根據該村的道路、居住區、人流密集區等區域範圍劃分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責任區,安排垃圾清運頻次與指定監督員進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3、村委會要對垃圾收集清運與各小組的保潔日常工作進行管理,確保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運。

4、村委會負責每月對責任區內的垃圾收集清運及與各組組長對農戶衛生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巡迴檢查。

二、農戶衛生保潔責任及標準:

1、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堅持做好家庭環境衛生保潔,搞好四旁植樹,綠化美化家園。

2、努力爭當衛生文明戶、文明家庭。敢於同一切不講文明衛生、破壞環境的行為作鬥爭。

3、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鄰里監督,強化環境衛生意識,積極協作,為共建和諧生態新農村做貢獻。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優秀範文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二)

為實現公司環境方針和目標,對公司環境、安全管理執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規範指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廠區路面平整、無積水,廠區應當綠化;垃圾池及其周圍須定期清理外運,垃圾應分類處置。

2) 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廠區造成汙染。

3)廠區應當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產品及包裝物料的貯存倉庫。

4)存放硫酸(鹽酸、成品油)的危險化學品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應急物資及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腐處理,以防洩漏造成環境汙染及安全事故。

5)對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粉塵的崗位,採取配置隔音裝置、除塵器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避免造成環境汙染及安全事故。

6)對汙水處理站配備汙水線上檢測裝置,以防不合格汙水排放對環境造成汙染。

4、 特別作業區衛生要求

1) 特別作業區內的操作應當在無菌狀態下進行。

2) 定期對特別作業區進行殺菌消毒處理。

3) 特別作業人員,必須穿著無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別作業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特別作業區。

5、 清潔作業區要求

1) 產成品烘乾包裝崗位及化驗室地面應鋪設瓷磚或其它衛生材料。

2) 車間內牆壁應保持清潔,車間內門窗必須封閉完好。

3) 包裝間必須設緩衝間、更衣間,進入的車輛等必須清潔、無塵。

4)各生產裝置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裝置要保持清潔。

6、控制實施

1) 安環處根據廠區環境現狀,制定《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並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表》。

2)安環處按《廢棄物管理規定》定期對廠區廢棄物分類處置,以防發生環境汙染和安全事故,並做好記錄。

3)各崗位操作人員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及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操作,並做好記錄。

7、相關檔案記錄管理

1)《現場衛生管理規定》

2)《廢棄物管理規定》

3)《物品定置管理規定》

4)《汙水處理操作規程及工藝指標》

5)《檢查記錄表》

6)《汙水處理厭氧工序操作記錄表》

7)《汙水好氧工序操作記錄表》

8)《化學需氧量COD記錄表》

執行控制

1、對各單位C-E級(C-D級為可允許存在,但須採取措施進行控制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E級可忽略存在的危險源),各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控制。

2、對各單位A、B級(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控制:

1)企管處負責對公司的水、電、汽類等能源的消耗進行彙總、分析,以確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環處負責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確保其按檔案規定進行操作。

3)各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管理,對本部門所使用的危險物品要嚴格管理,隔離存放並加以標識。

4)企管處負責組織各部門按國家《危險固體廢棄物目錄》識別全公司的危險固體廢棄物;各部門按規定地點分類放置廢棄物;具體處置措施按《廢棄物管理規定》執行。

5)企管處負責汙水處理站的日常執行,並按《生產工藝管理規定》每日進行一次抽查。

6)各崗位要根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有關規定進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當而帶來的環境影響和安全危害。

7)安環處在各需要的場合配置消防設施,並登記造冊。

8)公司針對重要環境因素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員工的崗位操作水平及應變能力。

9)各部門按目標、指標方案對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控制。

組織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三)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範文

第一條為依法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優美、禮貌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全國衛生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和《葫蘆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都市計畫區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和“誰佔用誰負責,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髮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四)城市環境衛生的依法監督與管理,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市區內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用心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內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持續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或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

(二)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清運;

(三)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設定、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

(五)負責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管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市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範圍內居住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居民區生活垃圾的一級清運歸點工作。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市場的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其中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用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廣告欄板等設施,應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種設施要貼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裝置。

城市開發或改造的地域,要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為保證都市計畫附屬設施的如期完成,用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廁和垃圾站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要求,在辦理開工許可許前到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按開發建設地域應建垃圾站和公廁數量的總體造價,預交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核定,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開發建設單位,保證金不予退回,全部用於該開發地域垃圾和公廁的修建,並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組織修建。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務必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同時與主體工程參加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或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或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要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審批,並在完工後及時予以生修或維修,並經批准單位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提請拆遷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批准,並按新建標準交足補償費後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按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採取社會融資建設的辦法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內鐵路沿錢的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職責分工,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會同鐵路部門確定,其環境衛生按確定區域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門市,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職責區域完成清掃(含除雪)保潔工作。本區域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按指定地點排放並辦理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遊風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存車處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等廢棄物。禁止拾廢人員的亂扒、亂倒行為。

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清運單位務必及時清運,並儘快實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一條開發建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要在開工前到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交納排放處理費,並按指定地點堆放和送入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要載裝適當、苫蓋嚴密,不準沿途遺撤。各種客運車輛司乘人員不準沿街揚棄廢票。畜力車務必在指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配帶糞兜。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油汙物進入市區街道行駛。

市區內各種運營車輛務必持續內外清潔。

第二十三條市區內非指定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章行為: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廣告印刷品、菸頭、餐飲廢棄物等;隨地便溺;亂排亂倒垃圾、糞便、汙水、汙物;在廣場、街道露天場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內焚燒廢棄物;從樓內、視窗、圍牆等處潑灑汙水或拋擲廢棄物;在牆體、樓道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作戶外廣告實施的亂塗、亂寫、亂畫等。

本市範圍內禁止使用構成“白色”汙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暫使用可降解塑料製品,並實行回收等辦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製品廠構成的廢棄物,務必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本單位暫不具備無在化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採取有償服務的辦法,統一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飼養家畜或家禽。確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為需要經批准飼養的,務必實行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的應當貼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內沿街各級各類單位實行門前區域環境衛生(含除雪)職責制管理,確保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對包而不淨、淨而不潔的職責單位採代替掃服務的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委託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交納服務費,並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一)垃圾代運費每噸收取25元。無法核定噸位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飯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賓館、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園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交納代運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的衛生代掃費每個攤位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清掃費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築殘土、爐渣、工業廢渣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築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置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放費全部用於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揭發、投訴和舉報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及城市監察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或限期清理,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處罰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依法收費或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行為,按代清掃費收取標準收取清掃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為,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家畜、家禽和寵物,並可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損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汙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阻撓執行公務,構成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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