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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縣清明節的來歷和風俗

莒縣清明節的來歷和風俗

1、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仿效,於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本來,寒食節與清明節是兩個不同的節日,到了唐朝,將祭拜掃墓的日子定為寒食節。

2、寒食節的正確日子是在冬至後一百零五天,約在清明前後,因兩者日子相近,所以便將清明與寒食合併為一日。 到了唐玄宗時,下詔定寒食掃墓為當時“五禮”之一,因此每逢清明節來到,掃墓遂成為社會重要風俗。

3、由於中國廣大地區有在清明之日進行祭祖、掃墓、踏青的習俗,逐漸演變為華人以掃墓、祭拜等形式紀念祖先的一箇中國傳統節日,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一般為冬至之後106天,寒食節的後一天。掃墓活動在節前後可延續十天左右。

4、習俗:清明是我國的二十四節氣之一。清明如果按農曆計算,沒有確定的日期,即上一年的冬至過了106天就是清明;按陽曆計算則在4月4日或5日(以當年二月平或閏而差異),太陽到達了黃經15度時,清明就開始了。這時候,我國大部分地區氣候溫暖,萬木凋零的寒冬已經過去,草木茂盛,到處一片生機勃勃的春天景象。

5、清明一到,氣溫升高,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後,種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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