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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包括哪些形式

私募包括哪些形式

法律主觀:

私募基金形式一般包括:一、公司式。(一)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範。(二)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徵稅。二、契約式。三、虛擬式虛擬式私募基金表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四、組合式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五、有限合夥制。六、信託制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法律客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標籤: 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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