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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如何申請應注意什麼

拆遷安置房如何申請應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1、簽約前一定要審查動遷協議,明確房屋共有人;簽約時共有人應該在場,並且同意出售簽字按手印。

2、違約金不應過高,一般上限為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過戶前讓房主提供擔保。

4、買賣雙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簽訂一份帶附加條件的預約銷售合同,合同宣告該房屋已經售出,但是要等產權辦好後再過戶。而中介會把這份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這個交易行為。

5、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費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約定待拿到房產證時再付清尾款等),遲延交房,產權證如何辦理過戶等都作出約定,同時明確違約賠償責任。

6、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標籤: 安置 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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