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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展的商標是否還享有著作權

未續展的商標是否還享有著作權

未續展的商標不再享有著作權,註冊商標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後如果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需要辦理商標續展手續。按照《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申請的,商標主管部門就可以登出其註冊商標。

不過,為了合理保護註冊商標,法律在規定商標續展註冊制度的同時,對未及時辦理續展註冊的還規定了一定補救措施。《商標法》第46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一、註冊商標續展程式有哪些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申請人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商標局將登出其註冊商標。

1、準備申請書件(3-5個工作日)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註冊證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商標代理委託書/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提交申請書件(2-5個工作日)?核准申請書是否合格。繳納申請、辦理的相關費用(續展期內費用為2000左右,寬展期內2500左右);

3、受理通知書(2個月左右)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4、核准商標續展(6個月左右)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二、商標侵權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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