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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現金捐贈賬務處理

接受現金捐贈賬務處理

1、企業接受現金捐贈時: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2、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借: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接受捐贈是指企業接受國內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或個人贈予的各類固定資產,入賬時應以有關發票或參照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加上應由企業負擔的費用等資料確定其價格,如捐贈的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還應估計其新舊程度,按其淨值記入“資本公積”賬戶。

核算

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是指捐贈者將非現金資產無償贈送給企業,既不要求取得回報,也不要求對該項非現金資產具有要求權。企業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規定的價值計價,借記相關的資產科目,並按應交納的所得稅,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按規定的價值扣除遞延稅款後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屬於企業尚未實現的價值,在資產處置之前,不得用於轉增資本。只有在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處置以後,即資產的價值實現以後,才能用於轉增資本。在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處置以後,應將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轉為其他資本公積,借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同時,還應將遞延稅款轉為應交稅金,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稅法規定

2008年1月以前,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金額較大,可以分5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08年1月1日以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和個人自願和無償給予的貨幣性或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標籤: 賬務 捐贈 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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