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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成立裁定書該怎麼

管轄權異議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管轄權異議成立裁定書該怎麼

(一)首部

⒈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

⒉編號

在標題的右下方,註明:“[年度]×民×字第×號。”

⒊當事人身份概況

(二)正文

由案由、事實、理由和裁定結果四項內容組成。

(三)尾部

⒈交待有關事項。

⒉署名、日期與用印

審判庭人員署名、書記員署名、日期、用印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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