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合同糾紛案件在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規定

合同糾紛案件在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規定

合同糾紛案件在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規定

本文重點闡述了民事訴訟中合同糾紛的管轄權規定及相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三十三條,合同糾紛的管轄權屬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一些特定情況下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和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中合同糾紛的管轄權規定如下:如果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管轄權屬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如果當事人依法訂立了協議,約定由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那麼管轄權就屬於當事人約定的法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2、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規定,訴訟時效為二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3、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結語

根據民事訴訟中合同糾紛的管轄權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有一些特殊的爭議型別,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在合同糾紛的仲裁中,仲裁時效為四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一編總則第二章管轄第二節地域管轄第三十八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一編總則第二章管轄第二節地域管轄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一編總則第二章管轄第二節地域管轄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2l12q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