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過程中請問裝修費是否應該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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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的過程中,買方經賣方同意提前裝修後賣方違約的,裝修款應當賠償,房屋過戶前買方非經賣方同意私自裝修的裝修款不予賠償,具體根據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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