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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長期股權投資的型別

簡述長期股權投資的型別

長期股權投資的型別主要包括:
1、聯營企業所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
2、合營企業所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
3、通過企業合併等方式對子公司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持有的對其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以及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及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股權的分類具體如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專案;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註冊設立的企業。
第三條
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
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標籤: 簡述 股權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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