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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陳述書還是陳述意見

意見陳述書還是陳述意見

是意見陳述書。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和針對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是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發明專利存在的問題,意見陳述書應當有針對性的陳述。《專利法》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第1篇:意見陳述書

尊敬的審查員:

申請人仔細研究了您於××××年×月×日就××號發明專利申請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針對該審查意見所指出的問題,申請人對申請檔案做出了修改並陳述意見如下:

一、修改說明

3、增加了從屬權利要求3,--由於該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包含在原權利。

要求×和×中,所以該修改符合<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權利要求修改的規定。該修改依據來自說明書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權利要求2,將其序號調整為×,增加了區別技術特徵。

以使其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2款中關於*權利要求應當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的規定,該修改依據來自說明書第××段、第××段。

5、刪除了原權利要求4。申請人同意審查員關於該權利要求沒有新穎*的審查意見,並刪除原權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範圍,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並且上述修改也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第3款的規定。具體修改內容參見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

二、關於修改後權利要求的新穎*(答覆新穎*的模組)

如果還有*權利要求則需要再論述

三、關於修改後權利要求的創造*(答覆創造*的模組)

第3步:本申請修改後的權利要求與對比檔案的區別特徵在於××××。該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由於存在上述區別特徵解決了如下實際技術問題:××××。

第5步:而且這樣的區別特徵也不是本領域技術人員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公知常識。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現有技術與本領域公知常識結合起來也不能得到將此區別特徵用來解決本發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

第6步:因此,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相對於現有技術和公知常識不是顯而易見的,具有突出的實質*特點。由於本發明採用××××(再介紹區別特徵),獲得了××××有益的技術效果,因此具有顯著的進步。

如果還有*權利要求×,則需要再判斷一下重複一下上面的步驟。

四、修改後的權利要求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援

<專利法>第26條第4款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權利要求書通常有一個或多個實施方式或實施例概括而成。對於本技術領域的等同替代或明顯變形是應當允許權利要求保護覆蓋的。而且判斷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援不能僅看幾個實施方式或實施例,應該從說明書的全部內容來判斷。

五、分案申請

1、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書(可寫在前面權利要求書後面)

2、分案申請的理由

3、分案申請權利要求的新穎*與創造*的說明

綜上所述,申請人相信,經過修改的申請檔案已經克服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所指出的各種缺陷,並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專利法>和<實施細則>以及<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希望審查員在考慮上述意見後,能早日批准本申請為發明專利。

專利代理人:×××

(電話:×××)

第2篇:醫療鑑定陳述書

孫**再次醫療鑑定陳述書

陳述人:夏**,男,61歲,家住上海市**區**鎮**村****號,系患者孫**之夫。

爭議焦點:

1、術前準備不足;

2、術中違規*作;

3、術後記錄失真。

4、首次鑑定失實

事實與理由:

患者孫**,女,58歲,2007年2月6日因左眼視力模糊到**大學附屬**醫院就診,經核磁共振檢查,診斷為腦左鞍隔、鞍結節腦膜瘤。2007年2月26日住進醫方神經外科病房,2月28日上午8點進入手術室,到下午4點左右出手術室,手術歷經8個小時。手術中出血1500ml,手術後一直昏迷,術後腦ct檢查提示腦室系統積血,蛛網膜下腔出血。2007年3月3日再次手術,3月12日死亡。

1、術前告知不當

腦膜瘤大部分屬於良*,生長緩慢。患者孫紅英診斷出腦膜瘤時,實際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在診斷出來後其症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可能不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不手術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也沒有生命之虞。醫方只告知了手術的好處,而對手術的不良後果輕描淡寫,更沒有如實告知不手術會怎麼樣。醫方沒有全面告知,誤導患者及家屬,如果醫方全面告知的話,那麼患者以近花*之齡,可能就會選擇不手術,這樣雖然患者的視力不會改善,但生命顯然不會產生危險。

2、術前準備不全

中華醫學會編著的手術*作規程是醫師應該遵循的醫療常規與規範,也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依據。中華醫學會編著的關於腦鞍結節腦膜瘤手術*作規程將腦血管造影列入手術前必須進行的檢查專案。由*衛生出版社出版、何理盛主編的《腦膜瘤》關於“鞍結節腦膜瘤”(p355-356)也指出:儘管非血管*影像學檢查有明顯的進步,但腦血管造影,包括頸動脈及椎動脈造影對鞍結節腦膜瘤的診斷及治療均有明顯的幫助。腦血管造影可以顯示頸內動脈、大腦前動脈等腦血管被腫瘤包埋及其移位等情況,確定腫瘤的供血動脈,同時可以顯示血管本身的其他病變。可見鞍結節腦膜瘤手術前進行腦血管造影的重要*,但醫方在對患者進行手術前卻沒有進行此項檢查,以致在手術中才發現“腫瘤血供豐富”,但為時已晚。醫方術前違反醫療常規與規範,術前準備不足可見一斑。

3、術中違規*作

1)、由*衛生出版社出版,神經外科權威王忠誠主編的《現代顱腦腫瘤外科學》關於“鞍結節腦膜瘤”一節中指出腫瘤的切除步驟是:①先分離腫瘤在鞍結節的附著點。因為“腫瘤內血管的‘異**’(或稱‘畸形*’)是術中大出血的原因,所以先分離腫瘤在顱底腦膜上的附著點,阻斷腦膜血管供血,以減少摘取腫瘤內容物時的大量出血。”(見該書p178)醫方2007年2月28日的手術記錄是這樣記載的:探查見基底附著於前床臺(?)和鞍膈的腫瘤,腫瘤呈卡魚肉狀、質硬,予分塊切除,見腫瘤血供豐富。從該記錄中可見醫方未行分離腫瘤附著點這一關鍵手術步驟,明顯違反手術*作規程。

2)、由*衛生出版社出版、神經外科權威趙繼宗主編《顱腦腫瘤外科學》關於“開顱手術嚴重出血”一節中指出:手術處理富含血管的病變,必須注意遵循一條原則,即不能分塊切除病變,只能從病變邊界周圍的蛛網膜分離,必要時還可以從正常的腦組織分離。切除病變時,如果一旦進入病變內部,就會出現難以控制的大出血。(見該書p173)醫方2007年2月28日的手術中發現患者“腫瘤血供豐富”,卻“予以分塊切除”,同樣明顯違反手術*作常規。

由此,患者術中產生大出血也就不難解釋了。

4、術後記錄失真

患者死亡根本原因是手術出血,這是毫無疑問的。在2007年2月28日的術中失血1500ml,當屬大量出血範疇。對於術中大出血,醫方手術醫師對出血量之外,對出血的具體部位、時間、原因以及出血後的具體手術措施也毫無疑問應當進行具體、詳細的記錄,但查閱醫方手術記錄卻發現對此迴避,不予記載,相比較於醫方對術中所謂的“急*腦膨出”產生的原因、具體的處置過程的詳細具體的記載,不難看出其刻意隱藏其手術的重大過失的用意所在。

所謂的“患者在無明顯大出血情況下出現急*腦膨出”根本就是一個謊言。因為患者腫瘤血供豐富,醫方手術醫師違規沒有分離腫瘤附著點在先,違規對腫瘤分塊切除在後,患者手術大出血也就必然產生。醫方強調“患者在無明顯大出血情況下出現急*腦膨出”只不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花招而已。

手術中大出血的具體情況如何應該是本次鑑定必不可少的材料。在鑑定之前的法庭質*中,醫方的代理人已經明確表示,如果因為手術中大出血沒有具體記載的原因而影響鑑定的話,醫方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本次鑑定中,醫方對手術中大出血的具體陳述和辯解(如出血的原因、部位、具體的手術處置過程等)不應該作為鑑定的依據。

綜上,患者家屬認為無論從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的規定,醫方都應對患者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以上意見,懇請鑑定專家認真考慮,還患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第3篇:善意的謊言辯論陳述詞

謊言,通常是很不好的,扯謊,更是一種不良的行為。

為了自己的虛榮心,編出很多自己所沒有的東西;想得到某種東西,通過謊言去獲取;在做了錯事之後,用謊言來掩飾。。。。。。這些,自己最終都會付出代價,自食其果。

以前,很討厭撒謊,但後來發現,完全不說謊,很難做到。

其實有一種謊言是善意的,善意的謊言是美麗的。

在善意的謊言裡,有著鼓勵。曾經聽到過這樣的例子:明明是方方面面做得不好的學生,爸爸媽媽卻好像視而不見,總是認為他在某些方面很優秀,鼓勵他不斷進步,結果甚至超過了以前比自己成績好很多的學霸。善意的謊言,激勵孩子超越自己,改變了他們的未來。在老師的預言下,原本懶惰的學生們變得刻苦勤奮,懂事好學,後來成為了在各個工作崗位上優秀的人才。多年以後,孩子們將把這份謊言禮物銘記於心。

在善意的謊言裡,有著安慰。醫院裡身患絕症的病人,在家人的隱瞞下,在醫生的安慰下,超過了醫生預期的生命,甚至奇蹟般的痊癒了!

在善意的謊言裡,有著奉獻。今天剛看到一則新聞,無錫一退休老人隱姓埋名捐款二十七年。這位叫張紀清的可敬老人,多年來以炎黃、黃炎民的名義,向養老院、國小、地震災區累計捐款數萬元,前天是因為在郵儲銀行營業大廳匯出善款後突發腦梗送進醫院才被發現。他淡泊名利,不求回報,一直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默默奉獻社會,這種謊言是多麼崇高啊!

善意的謊言,是我們信念的動力。它讓我們心裡燃起希望之火,感受到這個世界的愛和感動!

申請專利時候是否要遞交意見陳述書?意見陳述書怎麼寫???求助!!!!

意見陳述書範文

尊敬的審查員:

申請人仔細地研究了您對本案的審查意見,針對該審查意見所指出的問題,申請人對申請檔案做出了修改並陳述意見如下:

修改說明

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共有1項權利要求,其中權利要求2項。

1.修改了權利要求1,刪除了技術特徵“例如馬鈴薯薄片”、“例如油炸馬鈴薯薄片”,從而克服了在一項權利要求中出現兩個不同保護範圍的缺陷。增加了技術特徵“對所述經過油炸的食品進行離心處理的步驟”以及“所述離心處理步驟也是在真空條件下進行”,以使該權利要求1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該修改的依據來自於說明書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從屬權利要求2~12,修改依據來自於說明書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權利要求13,以保護與權利要求1對應的裝置權利要求,即“一種用於製作油炸食品的裝置”。該修改依據來自於說明書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從屬權利要求14-15,該修改依據來自說明書第16段。

5.刪除了原權利要求4。對比檔案2公開了通過所述方法獲得的馬鈴薯薄片,該薄片不僅表面具有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較低,約為13-18%。由此可見,對比檔案2已經公開了與本申請原權利要求4相同的技術方案,使得其不具備新穎性,因此刪除該權利要求。

6.將原權利要求書中出現的不一致的術語“馬齡薯”和“馬鈴薯”統一修改為“馬鈴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範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具體修改內容參見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

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援

申請人不同審查員所指出的原權利要求1和3得不到說明書支援的審查意見。

在判斷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援時,應當考慮說明書的全部內容,而不是僅限於具體實施方式部分的內容。本申請的說明書第6段中明確記載,本發明所述方法和裝置適用於除馬鈴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餅薄片、油炸春捲、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說明書第13段記載了真空離心具有防止破碎、進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術效果,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推知該技術效果同樣適用於除馬鈴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由此可見,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確定本申請的方法和裝置適用於除馬鈴薯之外的其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援,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

三、關於新穎性

1.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12具備新穎性

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檔案1具備新穎性。對比檔案1公開了一種油炸薯片的方法,包括將馬鈴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裝置內進行油炸,油炸完畢後使油炸裝置內恢復大氣壓,再將油炸後的薯片送入脫油機進行脫油,然後排出。將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檔案1相比,可以看出對比檔案1並沒有公開權利要求1中的“離心處理步驟也是在真空條件下進行的”這一技術特徵,因此,權利要求1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同於對比檔案1公開的技術方案,相對於對比檔案1具備新穎性。

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檔案具備新穎性。對比檔案2公開一種製備含油量較少的油炸馬鈴薯薄片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馬鈴薯薄片焙烤後,放入油炸器中油炸,然後將薄片和過熱蒸氣接觸。通過此方法,不僅使馬鈴薯薄片含油量較少,而且表面形成較大鼓泡。修改後權利要求1包括在真空條件下油炸食品原料,並且在真空條件進行離心處理步驟。而對比檔案2中並沒公開這兩個技術特徵。由此可見,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檔案2公開的技術方案不同,因此,權利要求1具備新穎性,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權利要求2-12是權利要求1進一步限定的從屬權利要求,由於修改後權利要求1具備新穎性,因而從屬權利要求2-12也具備新穎性,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2.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成13-15具備新穎性

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3相對於對比檔案1具備新穎性。對比檔案1公開了一種油炸薯片,包括進料裝置,油炸裝置,離心況油裝置、出料室。但是,對比檔案1沒有公開本申請權利要求`13中的技術特徵“油炸裝置的輸出口與離心裝置的輸入口密封連線,出料閥設定在離心裝置輸出口處”,兩者的技術方案不同,所能實現的技術效果也不同,因此,權利要求13相對於對比檔案1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穎性。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3相對比檔案2具備新穎性。對比檔案2沒有公開一套完整油炸薯片裝置,特別是沒有公開權利要求13中的抽真空裝置、離心裝置,因此,權利要求13具備新穎性,《專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穎性。

省略

四、關於創造性

1.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12具備創造性

在審查員所提供的對比檔案中,可以將對比檔案1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將本申請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檔案1相比,後者沒有公開在真空條件下進行離心這一技術特徵,也沒有給出任何相應的技術啟示,無法解決現技術中存在的油炸新產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無法獲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術問題。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檔案1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關於創造性的規定。

而對比檔案2的技術方案是通過使過熱蒸汽與油炸食品接觸的手段,來解決含油量高的問題,沒有公開權利要求1中採用真空離心的技術手段,也不存在應用該技術手段解決上述“現技術中存在的油炸新產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無法獲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術問題的任何技術啟示,更不存在將該技術手段應用到最接近的對比檔案1中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任何技術啟示,因此,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不是顯而易見的,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由此可見,本發明通過採用真空離心的技術手段,獲得了進一步減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術效果,具有顯著的技術進步。

綜上所述,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相對於對比檔案1、2或者兩者的給均具備創造性,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省略

2.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成13-15具備創造性

參看範文

專利意見陳述書怎麼寫?

申請專利時候是否要遞交意見陳述書?意見陳述書怎麼寫???求助!!!!

申請專利的時候不需要提交意見陳述書。

如果你提交的申請檔案存在缺陷,審查員會給你發出補正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攻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才需要提交意見陳述書。

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個人客戶端,如何提交意見陳述書正文

直接把你的意見貼上在第一幅圖的紅色部分就可以的,附件是通過文件上面有個按鈕,裡面有編輯附件的選項新增進去的。

關於繳納專利費用的意見陳述書中的陳述的意見怎麼寫

請問是繳納什麼費用,還需寫意見陳述書嗎?

如果確實需要寫,就寫明繳費的緣由就好了。

關於專利申請的意見陳述書應該怎麼填寫呢

填寫一份意見陳述書,然後提交修改後權利要求替換頁即可。

如何撰寫實用新型專利意見陳述書

稱述自己的觀點,並解釋根據了哪些條款等,這個不好總結,要有具體的案子才好解釋,你可以到恆大智慧財產權網站問問

關於請求重新寄送專利證書的意見陳述書何時生效?

《審查指南》裡沒有對這種情況作出說明或規定,所以只有他們自己酌礎處理了。

你可以打電話去問,或者隨時關注你的專利權的事務專案下的通知或公告。

你好!專利申請的電子證書沒有了,要在《電子申請使用者註冊事務意見陳述書》裡怎麼寫? 10分

很簡單的,就在意見陳述中寫,本人不謹將電腦重灌,丟失電常證書,需要再次下載,望批准。

附上你的身份證影印件,就好了。

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需要諮詢,可以隨時百度HI我,竭誠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希望您點一下右下角大拇指"贊同"送上您寶貴的1分,謝謝】

針對專利權評價意見所提出的專利意見陳述書範本?

因為在審查過程中專利局審查員可能會提出各種不同的意見,申請人(或委託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會根據審查意見進行相應的意見陳述和答覆,所以並沒有特定的格式範本,只要對審查意見有針對性的修改或解釋即可。

有關專利費用減緩的意見陳述書要怎麼寫呢?

你還要同時遞交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個人客戶端,如何提交:意見陳述書 和 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請詳細些

點主動提交-新建-增加-意見陳述書-儲存-補正-權利要求書-儲存-關閉-草稿箱-中間檔案-簽名-待發送-中間檔案-提交,原權利要求書不用提交。

專利上有個意見陳述書,這個是什麼時候需要用得到啊

意見陳述在實審程式中進行,補正一般在初審程式中進行。

簡單的說,補正只是針對形式上的問題,例如錯別字、標號不一致或者圖片不清楚等問題。意見陳述則設計你的發明實質,審查員經過檢索大量現有技術後,認為市場上已經出現過你的發明技術,或者通過常規技術手段可以輕而易舉的獲得你的發明,那麼這個時候會下達審查意見通知書,發明人(也就是你)要針對審查員提出的問題做出回答。

另外,如果你個人申請覺得有困難的話,可以找專利代理機構,讓職業專利代理人幫你做這個意見陳述書,無論從專利角度還是流程角度都能幫助你!

如何進行意見陳述和補正

意見陳述的步驟:

在向專利局陳述意見時,如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辦理退款手續、查詢郵路等,此時可進行意見陳述,用於與審查員進行溝通。其辦理手續是,提交意見陳述書以及必要的附件。其中意見陳述書應當採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統一印製的表格。附件根據辦理的具體事務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時,附件可以是修改檔案替換頁;在辦理退款手續時,附件應是繳費收據。

補正的步驟:

在主動修改或按照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時,應辦理補正手續:提交補正書一式一份、修改後的替換頁一式二份。其中補正書應當採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統一印製的表格。

專利意見陳述書中的陳述意見有字數限制嗎

沒有。專利意見陳述書中的陳述意見是根據自己的意見寫的,沒有字數,寫到自己滿意為止。專利一般是由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專利審查“意見陳述書”裡面的這一行字是什麼意思

陳述的意見,你可以寫在這個③的框框裡,也可以寫在附頁,正常情況下,內容如果比較多,就寫在附頁比較好。你要不同意審查員的觀點,你就按下面的格式寫,審查員認為。。。。,我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理由如下:。。。。

如果你認為審查員沒有明白你的意思,動畫估計是沒辦法給他了,必須是寫正式的答覆檔案,你可以多提供一些照片,如果是紙件申請,就把照片打印出來,接合檔案說明,貼在紙上作為附頁交上去,如果是電子申請,就可以交檔案。

附件清單,第一行已備份案的、、、,是指,有些證明檔案,你在國知局已經備案了,經過備案的檔案,你在這填備案號,其它案件再需要提交該證明檔案時,就不用再提交原件,只需要提交影印件即可。

2018年發明專利的意見陳述書範文介紹

2018年發明專利的意見陳述書範文介紹發明專利的意見陳述書範文 發明專利對於發明人來說十分重要,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在很多人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需要進行意見的陳訴,那麼,對於發明人來說應該怎麼來進行相關的陳訴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我們整理了2018年發明專利的意見陳述書範文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2018年發明專利的意見陳述書範文意見陳述書尊敬的審查員:本意見陳述是對年月日發出的第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覆,隨此意見陳述書附上新修改的權利要求書全文。(一)修改說明申請人仔細研究了審查意見及其所引用的對比檔案後,對權利要求書修改如下:將技術特徵xxx補入權利要求1中。該技術特徵記載在(原說明書什麼位置或權利要求幾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載的範圍。該修改是為了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權利要求1(不具備新穎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也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第3款的規定。(二)關於新穎性和創造性1、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新穎性。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檔案1相比,具有區別技術特徵a,因此,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同於對比檔案1公開的技術方案,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檔案1具備新穎性。2、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對比檔案1與本申請的技術領域相同,且公開的技術特徵最多,因此,對比檔案1是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專利意見陳述書應該什麼時候寄回

一般一通四個月,二通及其以後的一般兩個月,一般在通知書最後會寫明,日期從發文日期(A)算是加上15天,預設為你收到日期(B),然後從你收到日期(B)加上四個月或者兩個月,就是你最後交文日期(C),如果直接送達或者快遞,需要在交文日期(C)之前送達,如果通過郵局,只要在交文日期(C)之前讓郵局蓋上郵戳即可,不知道我說清楚沒有,注意只有通過郵局才可以在C的時候寄送,別的都必須在C之前送達

如何撰寫實用新型專利意見陳述書

修改替換頁就是你修改之後的檔案,比如你修改了權利要求書,就把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轉成PDF後在CPC裡-中間檔案-補正,再傳上去即可。交了意見陳述書就不需要再叫補正書。

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提交的是答辯狀還是陳述意見書

民事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條件是: 對訴訟中原告、被告所主張的民事實體請求權,在民事訴訟程式中第三人對該請求權的主張作為參加訴訟的理由;無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條件,自己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法律分析

第三人根據實際情況書寫答辯狀,應以自己的利益出發,發表支援原告或者被告的答辯意見。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由該訴訟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進後主張的利益,或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輔助該訴訟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類似於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具體行政行為是被告與該行政主體的共同行為。行政主體與其他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個人或組織聯合署名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被訴時,不具行政主體資格的個人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兩個作出相互矛盾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一個被訴,另一個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根據行政訴訟的基本原理,結合行政訴訟的實際特點,以第三人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為標準,可以對行政訴訟第三人作如下劃分,權利關係第三人、義務關係第三人及事實關係第三人,權利關係第三利關係第三人是指由於其權利受到了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不利益處分的消極影響,參加到行政訴訟中來,提出自己訴訟主張的個人、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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