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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忠報國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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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岳飛傳》節選

1、紹興七年,(岳飛)入見,帝從容問曰:“卿得良馬否?”飛曰:“臣有二馬,日啖芻豆數鬥,飲泉一斛,然非精潔則不受。介而馳,初不甚疾,比行百里始奮迅,自午至酉,猶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無事然。此其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遠之材也。不幸相繼 死。今所乘者,日不過數升,而秣不擇粟,飲不擇泉,攬轡未安,踴踴疾驅,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斃然。此其寡取易盈,好逞易窮,駑鈍之材也。”帝稱善,拜太尉。

2、紹興十年,兀朮①合兵萬五千騎逼郾城。飛遣子云②領騎兵直貫其陣,戒之曰:“不勝,先斬汝!”鏖戰數十合,賊屍布野。飛語其下曰:“直抵黃龍府,與諸君痛飲 !”方指日渡河,而檜欲畫淮以北棄之,風臺臣請班師。檜知飛志銳不可回, 先請張俊、楊沂中等歸,而後言飛孤軍不可久留,乞令班師,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飛憤惋泣下,東向再拜曰:“十年之力,廢於一旦。”

3、初,飛每對客嘆息,又以恢復為己任,不肯附和議。兀朮遺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以諫議大夫万俟禼與飛有怨,風禼劾飛,大率謂:“今春金人攻淮西,飛略至舒、蘄而不進,比張俊按兵淮上,又欲棄山陽而不守。”又諭張俊令誘王貴、王俊誣告張憲謀還飛兵。

4、檜遣使捕飛父子證張憲事,使者至,飛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鑄鞠之,飛裂裳以背示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既而閱,實無左驗,鑄明其無辜。改命万俟禼。禼誣:飛與憲書,令虛申探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令措置使飛還軍;且言其書已焚。

5、飛坐系兩月,無可證者。歲暮,獄不成,檜手書小紙付獄,即報飛死,時年三十九。

6、初,飛在獄,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時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諸酋聞其死,酌酒相賀。

7、紹興末,孝宗詔復飛官,以禮改葬,號忠烈。淳熙六年,諡武穆。嘉定四年,追封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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