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公司可否變更法人? 法人被列為失信人後

公司可否變更法人? 法人被列為失信人後

法人被列為失信人後,公司可否變更法人?

法人被列為是失信人後公司可以變更法人。

當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執行等情況時,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變更法人一般需要法人到場。此時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等檔案。只要公司本身沒有違法,就可以變更法人,法人變更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

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並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

6、再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鑑等。

由此我們可以瞭解到,只要公司沒有違法行為,那麼就可以變更法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8l1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