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有效嗎 綜合知識 關注:1.08W次 對方婚前患有哮喘病,不構成婚姻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標籤: 患有 哮喘病 婚前 婚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9v4y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