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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因身體原因解僱員工?

公司能否因身體原因解僱員工?

根據題目所給條件,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因此,答案為“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法律分析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拓展延伸

能否因身體原因解僱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職工的身體狀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不能因身體原因解僱員工。如果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休息或者去醫院接受治療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必要的醫療期或者病假。在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給予勞動者相應的醫療補助。勞動者對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感到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用人單位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予以改正;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結語

根據題目所給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以上情況下需要經過通知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標籤: 解僱 員工 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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