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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已成立出處

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已成立出處

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已成立出自宮緣乾的《蟬女》,原句為:懷疑這東西一旦產生,對方罪名就已經成立了。《蟬女》是由宮緣乾編繪,燃也文化出品的正在連載的漫畫,它以主角廖兮為中心,講述了一個關於鑑情師的故事。女主廖兮天生一幅好皮囊,左眼下方有一顆淚痣。人生經驗使她不相信男性,卻仍渴望能遇到經得起考驗的完美愛情,於是利用自己的特質成為鑑情師,專職幫女性鑑定伴侶是否忠誠。一次工作經歷中,廖兮被小貝不上套的冷淡與細節中的關心吸引,兩人開始交往。不料發現小貝的好哥們老宮居然是自己曾鑑定過不忠的物件。不斷接觸中,介於完美象徵的小貝和忠於自我愛情信條的老宮之間,廖兮對完美愛情的信奉產生了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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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已經成立了的前一句

懷疑一旦產生

出自宮緣乾的《蟬女》

《蟬女》的女主角,廖兮作為“鑑情師”來幫助妻子們“驗證”自己老公的真心。擁有破壞別人感情的潛能和使命的她,究竟是在守護愛情,還是在破壞愛情?是在拆穿謊言,還是在創造悲劇?

蘇軾寫詩諷刺新法被捕是怎麼回事

本來宋朝是文人治國,那時候文人相當自由,地位很高,但是到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情況就不一樣了。當時圍繞變法,形成了兩派的黨爭,這個黨爭尤為慘烈。蘇東坡當時是既反對新法,也反對舊黨,什麼都敢說,以至於得罪了好些小人。

後來蘇東坡在湖州做官的時候,給皇帝上了一個奏摺,就是講他在地方上的作為。最後有一句話,既是謙虛,也有些牢話在裡面。話是這樣說的:“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說自己年老,不能和朝廷裡新提拔的年輕人比,而在那段時間,朝廷裡新提拔的都是王安石的人,那意思是說我不和王安石的人一起玩,不同流合汙的意思;另外一句話是生事,生事就是瞎折騰的意思,兩句話的意思是說,朝廷裡的人都是王安石的人,跟著王安石一起瞎折騰。

這下子被人抓住了把柄,有人就告發蘇東坡諷刺朝廷,還有人從蘇東坡的詩中找到不少諷刺新法的證據,更加證明蘇東坡反對新法。當時的宋神宗正是一心要變法的時候,於是勃然大怒,讓人趕緊把蘇東坡抓來問罪。蘇東坡當時也很害怕,在去京城的時候,甚至想跳河自殺。最後到了京城,被關押起來,一共關押了103天。

後來震驚朝野的“烏臺詩案”終於結案。由於宋神宗惜才刀下留人,蘇東坡在牢獄裡得到貶為“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島安置、不得籤書公事”的誥命,在御史臺差人的押解之下,蘇東坡與長子蘇邁淒涼就道,前往黃州。

烏臺,即御史臺。據《漢書·朱博傳》記載,御史臺中有柏樹,烏鴉數千棲居其上,故稱御史臺為“烏臺”,亦稱“柏臺”。烏臺詩案,即御史臺詩案。權監察御史裡行何正臣、舒亶,國子博士李宜,權御史中丞李定等人指控蘇軾寫詩文訕謗朝政、反對新法、指斥皇帝,要求處置蘇軾。

擴充套件資料

蘇軾(1037年-1101年),字子瞻,號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軾一生經歷了三次重大的打擊,先貶黃州,再貶惠州,卒貶儋州。在不斷地遭貶被黜中,蘇軾沒有被悲傷和痛苦壓倒,他以一種隨緣自適、曠達超脫的態度對待自身的處境。

1、被貶黃州

第一次是因為烏臺詩案被貶黃州。

2、被貶惠州

第二次是被貶惠州,但是這一次蘇軾可以說是很無辜的,守舊派的領導人物當時的太皇太后高氏病逝後,變法派抓住機會一度成為朝廷上的主導力量,守舊派因此被變法派大肆打壓,蘇軾也因為一貫所站的立場,再加上當時的他是元祐黨人的領袖,被變法派全面打壓,再次被貶。

但蘇軾被貶後心裡面也怡然自得,宋哲宗八年十月,蘇軾被貶謫到惠州。時值深秋,蘇軾看見驛站邊的樹木依然翠綠欲滴,便問迎接他的小吏是何樹,小吏回答是荔枝樹,蘇學士大喜道:“有荔枝吃便可安居嶺南”,原來蘇軾本人生平酷愛甜食。

蘇軾被貶謫到惠州,惠州地處嶺南,氣候溫暖,一年到頭甜瓜香果不斷,其中以出產荔枝、龍眼、柑橘、楊梅等超甜果類出名。在別人眼中的嶺南煙瘴之地在蘇軾眼中卻是洞天福地,他到此如游魚得水,大飽口福的同時心滿意足地賦詩一首:羅浮山下四時春,盧橘楊梅次第新。日啖荔枝三百顆,不辭長做嶺南人。

(出自《食荔枝》,意思是羅浮山下四季都是春天,枇杷和黃梅天天都有新鮮的。如果每天吃三百顆荔枝,我願意永遠都做嶺南的人。)

3、被貶儋州

儋州是蘇軾生命中最艱難的歲月。那個時候海南島還是一個蠻荒之地,是朝廷流放那些嚴重的、死不改悔的罪臣的首選場地。到了那裡,家破人亡的蘇軾作好了死在海南的心理準備。

已經62歲的蘇軾,隨他的兩位妻子先後去世,跟隨他的紅顏知己王朝雲也已在惠州離開了人間。蘇軾四月十七日接到瓊州別駕昌化軍安置誥命,第三天就與家人痛苦訣別,他孤身攜帶著幼子乘船離開廣東惠州,一代文豪又漂泊在茫茫的大海上,經過兩個多月的行程終於到達貶所中和鎮,他曾將自己的路線描述為一個半月形的弧線。

開初東坡在官府租了一間房子暫避風雨,沒幾天被政敵知道後,下令把東坡逐出官舍。在艱苦的環境裡,東坡的筆並沒有停留,他以超然的心態,以著書為樂,在儋州創作了詩詞140餘首,散文等100餘篇,書信40餘篇,《書傳》一部,並對《易傳》和《論語》進行修訂,他用年邁的生命歲月書寫出了人生與文學的輝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烏臺詩案

一個波及甚廣的案件,烏臺詩案具體是怎樣的?

烏臺詩案:

一、簡介:

烏臺詩案是北宋年間的一場,結果蘇軾被抓進烏臺,被關4個月。御史中丞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摘取蘇軾《湖州謝上表》中語句和此前所作詩句,以謗訕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蘇軾,蘇軾的詩歌確實有些譏刺時政,包括變法過程中的問題。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

二、發生時間: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 ~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 ~1085)從事改制。烏臺詩案發生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即元豐二年(1079年)。

三:案件始末: 

1、烏臺:即御史臺,因官署內遍植柏樹,又稱“柏臺”。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築巢,乃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2、起因:

案件起因較為複雜,總的來說可以歸結為上為政敵所不容,文字上又授人以把柄。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蘇軾轉知湖州。詩案就是蘇軾到湖州任所時寫的《湖州謝上表》引起的。表中說:“臣……荷先帝之誤恩,擢至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陛下……知其愚不識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蘇軾這幾句牢話,筆下的“新進”,指的是王安石變法時被引進的一批投機鑽營的“群小”。“生事”一詞,已成為保守派攻擊變法派的時下習慣用語。這些用語自然刺痛那些仍然竊據高位,謀取私利的“小人”。第一個站出來檢舉蘇軾的是御史裡行何正臣,緊接著是王安石的學生李定。宋神宗在何正臣、舒亶、李定等人的百般構陷下,只得降旨將蘇軾交御史臺,由李定為首的“根勘所”負責審理。他的筆觸更加尖刻犀利且指責積貧積弱的朝廷,他渴望有朝一日能得到平復,然而,“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東坡行雲流水之作引發了烏臺詩案。 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便揭開了序幕。

3、案件審理:

蘇軾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進御史臺的監獄。二十日,被正式提訊。

到九月份,御史臺已從四面八方抄獲蘇軾寄贈他人的大量詩詞。有一百多首在審問時呈閱,有三十九人受到牽連,其中官位最高的是司馬光。

4、案情:

李定等人很多都無中生有,從蘇軾贈給友人的詩中生硬地拽出一些詩句,誹謗他說這些詞句諷刺朝廷,對朝廷極不尊重。對蘇軾的指控,有的十分牽強。蘇軾對大部分指控,都坦白承認在詩中批評新政。

5、結果: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七月二十八日,李定等人奉旨查辦,立即派太常博士皇甫遵才前往湖州逮捕蘇軾。八月十八日,蘇軾被解到京城,投入御史臺獄。兩個多月的“根勘”審理,蘇軾受盡非人的折磨。御史臺嚴刑拷打,晝夜供,真是“詬辱通宵不忍聞”。最後,李定等人強加給蘇軾“四大罪狀”,請求宋神宗處死蘇軾。

宋神宗面對御史臺的奏報,心裡也著實犯難。當年宋太祖趙匡胤曾有遺囑:除了犯叛逆謀反罪,一概不殺大臣。李定等人必欲置蘇軾於死地,朝野上下,譁然,認為蘇軾未犯叛逆罪,不該重處。更奇怪的是,新舊兩派正直之士,均出面營救。由於各方面的營救和壓力,促使宋神宗產生寬貸蘇軾,從輕發落的念頭。最終,蘇軾得輕判,以“蒙恩責授黃州團練副使”結案。

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是成立的嗎?

不是,光懷疑不行,主要得有證據。法律講證據。

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成立了

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成立了

懷疑心理中,你所謂對伴侶的信任,其實是一種期望,你希望對方的行為不會對你造成威脅和傷害,事實上也是你對自己並不自信,不相信自己有能力去處理傷痛。

不嫉妒的人,沒有戀愛。——聖·埃古思丁

他說的沒錯,但從心理動力上看,懷疑的基礎是恐懼,不是愛戀。懷疑的本質指的是,某人認定了親密關係中某些重要的東西有丟失的風險,然而很多時候除了他自己想象,並沒有其他的外部因素參與在關係中。

開心一點,不要想太多。懷疑一旦產生,相互的信任便會開始瓦解。

懷疑開始罪名成立怎麼懟

懷疑開始罪名成立這是司法解釋,不是你懷疑誰有罪誰就有罪。現代法律講求證據,只有罪證確鑿才能定罪,所謂的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成立的說法,在根本就站不住腳,法律規定,在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時候,一定要提供審理的證據和罪證,而不是說,誰有罪誰就有罪。

怎麼才能讓一對恩愛的夫妻天天吵架打架!?

當兩個人之間有了矛盾,這樣即使再恩愛的夫妻也容易天天吵架。比如說兩個人有很多的 誤會,最容易的就是對對方的感情不夠關愛,並且懷疑對方。

邁克爾傑克遜怎麼去世的

因其私人醫生莫里違規操作注射鎮靜劑過量導致心臟病突發逝世,終年50歲

男朋友說懷疑開始罪名成立觀點對嗎

不對。

我想主觀色彩這個東西,是有些可怕的,它的可怕之處表現在:當我們想判定一個人有罪的時候,甚至都不用開口詢問確認,我們就已經從心底裡認定了這件事情的結果。所以你男朋友可能只是對你不太信任沒有安全感,建議你們在一起面對面的談一談心,敞開心扉。

懷疑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huáiyí。釋義:指心中存疑;也指猜測。

檢察院起訴的罪名法院判決時能不能定其他罪名

對於起訴的罪名,在判決時定其他的罪名是可以的。

在公訴過程中圍繞所起訴的的罪名進行提起公訴,但是當發現罪名有問題時會和商量變更起訴罪名,如果堅持不變更,那麼會按照他們所認為的事實直接判決認為被告人所構成的罪名。

批捕罪名與起訴罪名的認定是由決定的,只有起訴權,沒有定罪、批捕的權利。

《刑訴解釋》第241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一、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五、案件部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不予認定;

六、被告人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八、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具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人民應當在判決前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被告人、辯護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必要時,可以重新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何罪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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