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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列為電詐高危人員的後果

被列為電詐高危人員的後果

被列為電詐高危人員的後果

法律分析:如果被列為電信詐騙嫌疑人,公安機關會立案調查,一步步按照刑事案件程式往下經檢察院、法院,是否有罪是由法院判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一百條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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