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程式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 綜合知識
- 關注:1.42W次
律師解答:
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程式的具體規定有:1、拆遷人按規定向有關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房屋的地域範圍。2、國家對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gezr4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