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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異地安置標準

拆遷異地安置標準

安置地點有兩種:一種是原地安置,另一種是異地安置。原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範圍內,待新的工程建好後再遷回原地。異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以外的地區進行安置。

拆遷安置地點應當根據都市計畫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於實施都市計畫和城市舊城改造的原則確定。因此,都市計畫的需要和新建房屋的性質,決定了拆遷安置的地點,而新建房屋的性質仍然取決於都市計畫的要求。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質與被拆除房屋的性質不同,就不可能原地安置被拆遷人。

另外,為了減輕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集,在拆遷中應採取鼓勵政策,調動一部分被拆遷人口遷往城市其他區域,也有利於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異地安置:

(1)因分戶需增加住房面積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遷範圍內的新建房屋為別墅、公寓和商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臨時建築經審查確實需要安置住房的;

(4)經市規劃、環保等主管部門認定不宜在原地從事生產經營的。

動遷異地安置補償方法: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標籤: 安置 拆遷 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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