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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計分錄

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計分錄

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計分錄:1、計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繳納。借: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貸:銀行存款。3、直接減免。若全部減免,可以不必計提;若部分減免,可以僅就減免後實際應繳金額計提;若希望賬面反映減免金額,也可以先行計提,然後原分錄衝回。

借: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貸: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鑑於直接減免特性,不宜結轉遞延收益、其他收益等科目。

4、如果因為“多交”而退還。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貸:稅金及附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若因為跨年度而多交退回,則將上述稅金及附加改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同時,相應所得稅調整處理也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完畢,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相應再調整盈餘公積等專案及相關報表專案。小企業會計準則採取未來適用法,不必做如上調整。5、如果屬於政策性“先徵後返”;借:銀行存款;貸:遞延收益、其他收益或者衝減稅金及附加、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後續調整同上;小企業會計準則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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