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發國有土地補償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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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發國有土地補償的申請方式是: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申請裁決。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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