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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

法律主觀:

經濟糾紛 與 經濟犯罪 的區別: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執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管理制度,依照 刑法 應受 刑罰 處罰的行為。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一個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一個是嚴重侵害社會的行為,他們承擔責任的方式不一樣,這兩者如果不加以區分,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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