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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報警警察怎麼處理

騷擾報警警察怎麼處理

騷擾指的是擾亂他人生活,使他人不得安寧的行為。如果被人騷擾且干擾了正常生活,建議第一時間報警,找警察處理。警察會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騷擾人處最高五日的拘留或者最高五百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處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拘留,可並處最高五百元的罰款。如果警察對其不處理,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標籤: 騷擾 警察 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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