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銀行卡詐騙罪的四要件

銀行卡詐騙罪的四要件

銀行卡詐騙罪的四要件

銀行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客體為複雜客體,損害了我國的管理制度和侵犯了銀行以及信用卡相關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客觀要件為利用銀行卡、信用卡實施詐騙他人公私財物行為,即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要件為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mqvg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