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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應否要償還 夫妻之間借款

夫妻之間借款,離婚時應否要償還

法律分析:婚內債權債務關係可以成立,如果夫妻之間對財務有明確約定,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認定一方借了對方的財產。

婚內債權債務雙方借貸關係可以成立,。即此種情況下,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離婚時或離婚後,另一方可以要求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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