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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是否有可能無罪釋放?

被關押一年後無罪釋放的可能性較小,但取決於調查結果。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在偵查階段證據不足或沒有犯罪行為,應予釋放;在檢察階段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法院階段應作出無罪判決。逮捕後無罪釋放的情況較少,但不排除檢察院未通過審查起訴或法庭判決無罪的可能。

法律分析

一、關押一年能無罪釋放嗎?

逮捕後無罪釋放的可能相對比較小,但也要看最終調查的情況,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的的,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證據不足的,在偵查階段應釋放,在檢察院階段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法院階段應作出無罪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一般被逮捕之後無罪釋放機率非常小,因為如果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偵查、證據不夠的話,那麼就不會批准逮捕。但是也有可能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如果未通過審查起訴也是可能對其進行釋放的。如果真的沒有罪的話,檢察院又未撤訴的話那麼在法庭上也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釋放。

結語

關押一年後能否無罪釋放,要根據最終調查結果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經調查發現沒有犯罪行為、犯罪證據不足等情況,應在偵查、檢察院、法院階段作出釋放、不起訴或無罪判決的決定。一般情況下,被逮捕後無罪釋放的機率較小,但如果檢察院未通過審查起訴或法庭認定被告人無罪,也會進行無罪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罰的執行 第一節 收監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九章 執行刑罰 第四節 對又犯新罪罪犯的處理 第三百一十六條 被剝奪政治權利、管制、宣告緩刑和假釋的罪犯在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對留看守所執行刑罰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銷假釋的,應當根據偵查、審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執行看守所收監執行。

一年後是否有可能無罪釋放?

標籤: 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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