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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概念

醫療事故鑑定概念

醫療事故鑑定概念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醫療事故鑑定特點

1、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目的,是為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時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種技術服務

2、鑑定機構選擇具有高度的專屬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來完成,不存在選擇其他鑑定機構的可能。

3、鑑定結論以醫學會的名義發出,不實行鑑定人個人負責制。

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結論證據學要求顯著寬鬆。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主要包括哪些

1、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2、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

4、組織鑑定: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5、再次鑑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標籤: 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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