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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的刑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拓展延伸

非法提供軍事祕密會受到哪些刑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的規定,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軍事保密規定,過失洩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罪名的關鍵在於“過失洩露軍事祕密”,單位犯前款罪,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重大過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能會給國家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根據刑法規定,單位犯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語

以上是《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說明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刑罰。同時,強調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的刑罰更加嚴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九章 瀆職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的刑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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