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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儲存期限是多久

處方儲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儲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儲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儲存期限為3年。

處方一般是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必須有醫師註明簽字。可以是電子版的,但是隻有列印出來後醫師簽名後才有效。

不得限制購藥地點為降低患者的就醫成本,規定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戒毒藥品外,醫院不得限制病人持處方到其他醫院或者藥店購藥。

處方的書寫要求

1、記載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標籤: 儲存 處方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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