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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如何約定財產

根據我國修改後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外,還有約定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婚後如何約定財產

夫妻財產協議是合同的一種,所以也應該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並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

第三,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標籤: 約定 婚後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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