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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的行為有哪些

走私的行為有哪些

沒有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從沒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要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1)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它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要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資料或者以其它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資料或者以偽報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脫離監管的;

(4)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它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5)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它行為的。

一、新刑法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怎麼判?

新刑法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

二、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行為特徵及構成要件

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基本條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

2.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彈等違禁品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標籤: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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