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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利器

智慧財產權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利器

【智慧財產權競爭】智慧財產權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利器淺談 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是20世紀有關智慧財產權問題中最重要的協議之一,它是世貿組織調整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協議。15年來,TRIPS在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國際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全球化的深入,該協議在應對一些具體議題時也暴露了不足。在日前“TRIPS十五週年國際研討會”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經濟和統計部顧問艾坦表示,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在於鼓勵創新,通過提供保護智力活動的法律框架,確保權利人能夠分享經濟利益並致力於創新,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目前,智慧財產權是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障礙之一,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中國從貿易大國躍升為貿易強國的瓶頸,同時也是對外貿易中產生磨擦的主要觸發點。如前些年,國產DVD被訴侵犯外國智慧財產權案涉及金額達幾十億美元,美國一家公司訴國內某計算機晶片廠家侵權案涉案金額達3.5億美元;從近期中美貿易糾紛來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仍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 對外貿易中智慧財產權糾紛數量激增、涉案金額巨大、各種貿易磨擦型別齊全、中方企業處於不利地位,已經成為中國貿易磨擦多發期的突出特徵。“中國製造”在國際上有著“物美價廉”的聲譽,中國貨既對外商和國外消費者產生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同時也引起國外同行的牴觸情緒,導致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究其原因是與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分不開的:一方面,國內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少,持續開發能力低,使得歐美國家能夠紛紛採用新的貿易壁壘來保護傳統優勢產業;另一方面,國內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突出表現在既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尊重不夠,也對自身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足等方面。 最讓人擔憂的是,在國際貿易磨擦中,多數情況對中方並不利,國內企業在大多數情況下敗訴或者要付出高額的許可費、和解費和代理費,有的還是換來一紙禁令。問題是,國內企業在面臨國際貿易訴訟時,據理力爭者少,消極迴避者多,有的中小企業還為此被迫放棄在海外的市場。 應該說,中國企業研發能力不強和自主智慧財產權不足,是長期積累形成的,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內就能夠完全改變。面對國內企業出口商品屢遭智慧財產權壁壘的窘境,既要增強緊迫感,又要懷有一顆平常心,做好打攻堅戰和持久戰的心理準備,千萬不要因為急躁昌進而自亂陣腳。一方面,企業必須制定發展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長期規劃和投入機制,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切不可妄自菲薄,而應迎頭趕上;另一方面,據理力爭、勇於應對。面對國際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紛爭,既要積攢與對手和解的籌碼,又要警惕有人通過惡意訴訟進行市場分割,藉機推行貿易壁壘,更要勇敢面對而不能消極迴避。對於多數國內企業面臨難以承受高額訴訟費用的窘況,可以借鑑國外經驗,建立行業風險基金,以確保國內企業能夠打得起官司。 更主要的是,政府應該積極充當企業對外維權的“保護神”。現在,與國內企業出口商品發生貿易磨擦的國家大多是世貿組織成員國。WTO機制為政府參與解決貿易磨擦留下了足夠的迂迴空間。因此,政府在維護企業國際貿易競爭中的合法地位是大有作為的,更擔負為企業排憂解難義不容辭的職責。而國內企業在產品遭受貿易壁壘的不法侵害時,除了企業自身要積極應對據理力爭外,更要及時尋找政府資源的支援,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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