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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過失責任程度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失責任程度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失責任程度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失主要表現及責任程度劃分。醫療機構過失包括管理混亂、裝置陳舊等;醫務人員過失包括誤診、不負責任等。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根據損傷參與度分級標準確定責任程度。損傷參與度分為五個等級,根據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程度來劃分責任。

法律分析

(一)醫療活動中的過失主要表現如下:

1、醫療機構的過失表現。

(1)醫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

(2)醫療裝置陳舊、缺乏維護;

(3)缺乏基本醫療護理條件;

(4)對疑難病症未認真組織會診,草率結論等。

2、醫務人員的過失表現。

(1)誤診。

(2)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3)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草率馬虎;

(4)擅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

(5)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無請示,也不請人幫助,一味蠻幹;

(6)擅自做無指徵有禁忌的手術和檢查等。

(二)醫療過失責任程度是怎麼劃分的?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鑑法醫學的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的責任程度。

1、損傷參與度分級標準是:

第一等級:死亡、後遺障礙完全是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

第二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75%;

第三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兩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

第四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

第五等級:死亡、後遺障礙完全是由於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除,損傷參與度是0%。

拓展延伸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和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和標準主要包括醫療事故責任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相關司法實踐。在中國,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事故責任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依據醫療人員的過失程度、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以及患者的個人責任等因素。具體標準包括醫療人員是否存在違反醫療規範、操作失誤、診斷錯誤等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是否存在管理不善、裝置不合格等管理責任,以及患者是否存在不配合治療、隱瞞病史等個人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綜合考量這些因素,判斷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

結語

醫療活動中的過失表現多種多樣,包括醫療機構的管理不善、裝置陳舊、醫療護理條件不足,以及醫務人員的誤診、不負責任等行為。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法院會根據醫療人員的過失程度、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和患者的個人責任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判斷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在處理醫療事故責任時,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準確劃分。

法律依據

第二十五條 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師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 第二十九條 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

醫療機構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當將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執業醫師進行診斷,並及時出具診斷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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